根据人发[1999]第92号、国人部发[2005]16号、川人办发[2005]367号、川卫函[2006]2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医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者,均应严格按照我院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推荐及中级职务评审条件规定,其基本内容如下:
一、主任医(药、护、技)师:
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趋势,能根据国家需要和专业发展确定本专业工作和科学研究方向;工作成绩突出,具有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或具有较高水平的科学专著、论文或经验总结,能熟练阅读一种外文的专业书刊;做为本专业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善于指导和组织本专业的全面业务技术工作,具有培养专门人才的能力。同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内发生医疗责任事故未满三年者、任现职期内发生严重医疗差错责任未满二年者、受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2、医学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担任副高级医(药、护、技)师职务5年以上。大学普通班毕业生在晋升正高职务时其学历按具备规定学历人员对待。任职时间计算到当年12月31日,任职年限应扣除脱产参加学习的时间。
3、职称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达到医院统一要求(外语A级、计算机B级)。
4、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
符合上述卫生专业正高级技术资格申报条件1、3、4项之规定,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破格申报评审卫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1)符合《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川职改[1992]69号)规定的;
(2)取得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担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职务3年以上,在任期内获得以下荣誉之一的人员:
①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
②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③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
5、论文及科研要求
(1)论文要求;
担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工作期间,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认定的公开发行的杂志(标有“CN╳╳—╳╳╳╳/╳”刊号或同时标有“ISSN╳╳╳╳—╳╳╳╳”和“CN╳╳—╳╳╳╳/╳”刊号)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著5篇及以上(均为外投,至少一篇发表在A类期刊上,医药卫生期刊“A类、B类”分类情况详见卫生厅网页“人才工作与职称评审”栏目),且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至少有1篇论著在中华系列医学期刊发表并2篇及以上论著在核心期刊发表。
②作为学术带头人或科室业务骨干至少有3篇论著在核心期刊发表。
(2)科研要求:
担任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工作期间,作为课题负责人至少承担省、厅级科研课题1项,并同时申报过2项及以上的科研课题。
6、教学:教学态度良好,有较强的教学组织和领导能力。任现职以来,承担一定的本科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在教学水平评估中得到好评。具有独立承担教学研究工作的能力,积极参与申报教学科研课题,并撰写教改研究文章。
二、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具有本专业较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吸取最新科技成就并应用于实际工作,工作成绩突出,具有较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或具有较高水平的科学论文或经验总结,能顺利阅读一种外文的专业书刊;具有指导和组织本专业技术工作和科学研究的能力,具有指导和培养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同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内发生医疗事故责任未满三年者、任现职期内发生严重医疗差错责任未满二年者、受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2、参加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或报名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50周岁、符合报考副高级资格条件且未报名参加专业知识考试的人员。
3、职称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达到医院统一要求(外语B级,计算机B级。注:外语2006年以后要求A级,与学院同步)。
4、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
5、论文及科研要求
(1)论文要求:
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 工作后,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认定的公开发行的杂志(标有“CN╳╳—╳╳╳╳/╳”刊号或同时标有“ISSN╳╳╳╳—╳╳╳╳”和“CN╳╳—╳╳╳╳/╳”刊号)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及以上(其中外投论著至少3篇并2篇及以上论著在核心期刊发表。)
(2)科研要求:
担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 工作后,作为课题负责人至少承担科研课题1项,并同时作为课题参与者申报过2项及以上的科研课题。(2006年以后要求作为课题负责人申报过2项及以上的科研课题。)
6、教学:教学态度良好,有一定的教学组织和带教能力。任现职以来,承担一定的本科、专科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在教学水平评估中得到好评。具有承担教学研究工作的能力,积极参与申报教学科研课题,并撰写教改研究文章。
三、主治(管)医(药、护、技)师:
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 ,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知识,掌握国内本专业先进技术并能在实际工作中运用;具有较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熟练地掌握本专业技术操作、处理较复杂的专业技术问题,能对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在临床工作中或技术工作中取得较好的成绩,或具有一定水平的科学论文或经验总结,能比较顺利阅读一种外文的书刊。同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医德医风、职业道德良好,无举报、无投诉、无医疗纠纷及事故(任现职期内发生医疗责任事故未满三年者、任现职期内发生严重医疗差错责任未满二年者、受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2、参加卫生技术专业中级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
3、职称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达到医院统一要求(外语C级,计算机C级)。
4、论文及科研要求:
(1)论文要求:
任现职以来作为第一作者至少有2篇论文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
(2)科研要求
至少申报过1项科研课题。(此项不作为2006年聘任必备条件,但作为聘任时重要的评价项目。2006年以后作为聘任必备条件)
5、教学:教学态度良好,承担一定的本科、专科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积极参与申报教学科研课题,并撰写教改研究文章。
四、有关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其他规定及条件
1、申报人任职期内从事本专业的工作经历、从事本专业工作的能力、承担的技术工作及工作量、教学能力、科研能力、继续医学教育教学等内容将采用卫生部颁布的《临床医学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预防医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药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和《护理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 (试行)》进行评审。
2、为保证医院医疗、教学、科研水平的持续发展,不断优化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结构,我院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推荐及中级职务评审条件将逐年有所提高,力求各专业人才的评价标准更科学、合理、客观,准确。
3、校编人员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按照医院的规定及条件实施聘任。
4、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当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文件规定执行。
此件在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网页(http://www.hospital-nsmc.com.cn/)同期公布。
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
2006.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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