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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住院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退出规定

发布时间:2015-12-07 09:02 本文来源: 未知
为了保证住院医师规范化的质量,培养合格的医学人才,经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规范化培训管理委员会讨论,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对象:凡在本院参加规范化培训的所有学员
二、退出条件:凡在培训期间有以下行为,均属于符合退出条件
1、考取研究生者;
2、与其他单位签订用工合同离院者;
3、违法受到司法机关处理者;
4、院内继续教育学分不达标者;
5、违反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不按轮转要求轮转,经教育不改正者;
6、收受药品、器械回扣者;收受或索取患者或家属红包者;
7、不假擅自离院者;
8、与其他单位签订用工合同隐瞒者;
9、违反法律法规与规范造成医疗事故或纠纷者;
10、违反培训合同规定,除按合同规定处理外,情节严重者;
11、违反医院规章制度,除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外,情节严重者;
12、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13、有其他不良行为,经规范化培训管理委员会讨论认为需要退出者。
三、退出程序
1、对有上述规定条件的规范化培训学员,由医院规范化培训管理办公室(必要时可以邀请纪委、人事等职能部门参与)进行调查核实;
2、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由规范化培训办公室与当事学员进行沟通,对不在本院或无法联系的学员,在本院张贴及本院网站公告10个工作日;
3、对在公告期内未提出异议的学员,正式公告退出;对在公告期内提出异议的学员,重新调查,并报规范化培训委员会决定是否退出;
4、退出名单在每届培训学员结业考试前报省毕教委存档。
四、退出结果
1、退出学员不得参加结业考试;
2、退出学员不能取得结业证;
3、退出学员至退出之日起不能领取相应工资等相关报酬。
4、退出学员至退出之日起之前未在本院培训期间领取的工资等报酬,本院保留追讨的权利,退出学员有主动退还的责任。
五、附则
1、本规定由规范化培训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规定从2011年11月1日起正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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