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师注册核查清理(备案/注销) 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30 18:01
本文来源: 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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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师注册核查清理(备案/注销)
的通知
各位相关人员:
接省上文件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要求对注册在我院的医师信息进行专项核查并进行清理。需要进行清理的情况如下: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办理注销注册:(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二)受刑事处罚处罚的;(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四)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并经培训后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五)连续两个考核周期未参加定期考核的;(六)中止执业活动满二年的;(七)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八)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医师执业证书》的;(九)在资格考试中参与有组织作弊的;(十)本人主动申请的;(十一)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医师注册后有如下情形的,办理备案:(一)调离、退休、退职;(二)被辞退、开除;(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上述备案满2年且未继续执业的予以注销。
经初步梳理后,需要清理的名单见附件,请以上人员请于1月15日前办理相关手续,未进行处理的人员我部门将按照规定进行备案或者注销。另外附件2为已备案满2年人员名单,我部门将于1月15日后对名单人员进行注销。以上名单若有特殊情况,请及时与我部门联系,谢谢理解!
医务部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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