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教学病例讨论制度
发布时间:2017.09.19
来源部门:临床医学院教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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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1.临床教学病例讨论是实习阶段培养实习生临床诊断、治疗、预后等决策思维的重要教学活动。
2.通过学习医学前辈、上级医师和同学间的知识经验,培养实习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特别是培养实习生自学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
(二)每个科室的教学病例讨论应每2周安排1次。
(三)主持教师一般应由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并且教学经验较丰富的教师承担。
(四)教学病例讨论应以实习生为主体,选择典型或虽不典型但有助于掌握基础理论、基本知识的病例。教师可以安排实习生分工准备,查阅教材和参考书,鼓励实习生在讨论中积极主动地发表意见。
(五)教师应认真做好病例讨论的备课工作,在讨论中按照教学意图,引导和组织实习生就病史的完整性、必要的辅助检查、诊断和鉴别诊断及其依据、治疗方案的选择等展开充分讨论,并作出适当的归纳总结及书面记录。
(六)各科室应将教学病例讨论的时间、内容列入实习教学计划,记录实施情况。对于担任此项工作的新教师,各科室教学主任应给予指导,并安排有关教师进行示范性观摩教学。
(七)病例讨论记录内容:
1、时间:
2、地点:
3、教学病例:姓名、住院号、病种
4、参加人员:参加实习生每人签字
5、具体内容:
6、记录人:
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临床医学院教务部
2017.5.3
201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