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新技术、新项目批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13 16:03
本文来源: 医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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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科室:
根据《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新技术、新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经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伦理审查,医院医疗技术委员会于2016年11月1日对我院2016年各科室申报的55项(名单附后)新技术、新项目进行了评审。评审专家认为各技术项目申请负责人及参与人员资质符合要求,所申请的项目符合科学性和先进性的要求,能够达到预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能够有效的提升医院的医疗技术实力及保障患者的权益,同意下列(名单见附件)的新技术、新项目在完善相关材料准备、人员培训等后按所申报的技术方案开展工作。
在技术项目实施的过程中,请各科室严格把握入选患者的适应症和禁忌症,及时向为技术项目提供材料、设备、试剂等的供应商索取资料材料并保存。对进入技术项目的患者要充分告知技术项目的优势和风险以及享有的权益,在患者理解并自愿选择的基础上,完善知情同意书的签署并妥善保存。
在技术项目实施时,要严格遵守《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新技术、新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管理规定及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技术应用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必要时可以邀请已开展该项技术项目的外院专家指导开展。注意病历资料的整理和分析,及时总结临床试用信息。若临床试用期间发生医疗不良事件,要按照《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医疗技术风险预警及处理程序》立即处理、暂停临床试用、积极救治患者并及时上报医务部。
在技术项目开展的第一年内,每半年向伦理委员会及医务部提交一次《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开展情况阶段总结》,项目周期结束时提交一次阶段总结和结题报告,医院伦理委员会和医疗技术委员会将根据科室提供的总结报告对技术项目进行审查,以决定该技术项目是否转为常规医疗技术或继续进行临床试用等。
新技术开展的周期为两年,从新技术准入批复下达之日计算,若在该授权批复之日起半年内未实施临床试用以及未按规定要求按时提交阶段总结者,均视为该项目虽经授权批准但未开展,该授权自动废止,当事科室及技术项目的负责人不得擅自继续开展,因擅自开展而产生的任何责任后果医院概不承担。
根据《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新技术、新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经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伦理审查,医院医疗技术委员会于2016年11月1日对我院2016年各科室申报的55项(名单附后)新技术、新项目进行了评审。评审专家认为各技术项目申请负责人及参与人员资质符合要求,所申请的项目符合科学性和先进性的要求,能够达到预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能够有效的提升医院的医疗技术实力及保障患者的权益,同意下列(名单见附件)的新技术、新项目在完善相关材料准备、人员培训等后按所申报的技术方案开展工作。
在技术项目实施的过程中,请各科室严格把握入选患者的适应症和禁忌症,及时向为技术项目提供材料、设备、试剂等的供应商索取资料材料并保存。对进入技术项目的患者要充分告知技术项目的优势和风险以及享有的权益,在患者理解并自愿选择的基础上,完善知情同意书的签署并妥善保存。
在技术项目实施时,要严格遵守《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新技术、新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管理规定及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技术应用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必要时可以邀请已开展该项技术项目的外院专家指导开展。注意病历资料的整理和分析,及时总结临床试用信息。若临床试用期间发生医疗不良事件,要按照《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医疗技术风险预警及处理程序》立即处理、暂停临床试用、积极救治患者并及时上报医务部。
在技术项目开展的第一年内,每半年向伦理委员会及医务部提交一次《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开展情况阶段总结》,项目周期结束时提交一次阶段总结和结题报告,医院伦理委员会和医疗技术委员会将根据科室提供的总结报告对技术项目进行审查,以决定该技术项目是否转为常规医疗技术或继续进行临床试用等。
新技术开展的周期为两年,从新技术准入批复下达之日计算,若在该授权批复之日起半年内未实施临床试用以及未按规定要求按时提交阶段总结者,均视为该项目虽经授权批准但未开展,该授权自动废止,当事科室及技术项目的负责人不得擅自继续开展,因擅自开展而产生的任何责任后果医院概不承担。
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医务部
2016年11月15日
2016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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