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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疾病跟踪服务办理需知

发布时间:2021.04.27 来源部门:医保管理部 浏览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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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保

跟踪服务办理需知

 

一、符合申请的疾病(具体标准以文件为准)

1.恶性肿瘤放疗、化疗;

2.恶性肿瘤药物灌注;

3.恶性肿瘤晚期药物镇痛治疗;

4.恶性肿瘤未行手术和放化疗者抗癌药物姑息治疗;

5.食道癌术后食管狭窄;

6.乳腺癌内分泌治疗;

7.前列腺癌内分泌治疗;

8.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血液透析;

9.慢性肾功能衰竭(肾功能失代偿期未透析);

10.慢性肾功能衰竭(肾功能衰竭期未透析);

11.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未透析);

12.器官移植术后服药;

13.血友病;

14.精神分裂症;

15.重度抑郁症(住院治疗后需门诊长期服药人员);

16.甲亢病伴心脏损害;

17.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

18.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19.地中海贫血(珠蛋白生成障碍性贫血);

20.肝硬化失代偿(B超提示:脾大、门脉高压、腹水);

21.强直性脊柱炎(重度运动障碍);

22.各种伤病引起的全身瘫痪;

23.重症肌无力(Ⅲ-Ⅴ型);

24.慢性肝炎活动(重度肝功损害);

25.帕金森氏综合征(重度运动障碍,生活不能自理者);

26.系统性红斑狼疮;

27.干燥综合症;

28.类风湿关节炎(关节畸形(Ⅲ级、Ⅳ级);

29.多发性硬化脱髓鞘疾病(重度运动障碍、智能障碍,生活不能自理);

30.银屑病(中度、重度);

31.支架置入、心脏换瓣、心脏搭桥(术后抗凝治疗限1年);

32.IgA肾病;

33.结核病;

34.溃疡性结肠炎;

35.克罗恩病;

36.原发性甲状腺功能亢进;

37.肝豆状核变性;

38.普拉德-威利综合征;

39.原发性生长激素缺乏症(年龄在18岁以下,含18岁)。

二、申请办理须提供的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病历资料: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出院证明或病情诊断证明(医院公章)和相关检查报告;

(3)《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注明诊疗及药品项目名称、用法、用量、周期并加盖医院公章。

三、申请办理地点: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

四、报账须知

1.购药即时结算:南充市内或市外居住备案的人员,在待遇享受期和批复方案内,持社会保障卡在市内定点供药机构或市外备案地开通门诊特殊疾病的医疗机构购药时直接即时报账。

2.医保经办机构结算:经批复通过的跟踪服务人员,凭定点供药机构的正规发票、处方(发药清单或购药小票)、患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银行卡号或存折账号复印件,于每年6月或12月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3.未经批复的药品和诊疗项目不纳入报销,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门诊费用最高限额以内金额按参保险种和支付比例结算,最高限额以上属于自费;

4.使用个人账户(刷社会保障卡的费用)不纳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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