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5月行风学习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14
来源部门:医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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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临床、医技科室:
按照省卫健委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行为,增强依法执业意识,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要求,请科室组织学习省卫健委和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制定的《四川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2020年版)》、《四川省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记分管理办法(2020年版)》。
请规范自身行为,如有违反以上规定,将严格按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按照省卫健委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行为,增强依法执业意识,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要求,请科室组织学习省卫健委和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制定的《四川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2020年版)》、《四川省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记分管理办法(2020年版)》。
请规范自身行为,如有违反以上规定,将严格按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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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2020年版)》《四川省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记分管理办法(2020年版)》的通知 |
医务部
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2020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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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14日